春和景明,清明将至。为持之以恒纠治“ 四风” ,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引导崇廉尚俭、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让清明节变得更加“清明”。
陆港集团纪委温馨提醒您: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补贴或福利等,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私人祭扫物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等。
5.严禁祭扫活动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借祭扫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6.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酒驾、醉驾或参与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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