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等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实行公开招聘。为此,2014年11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4﹞79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
意见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实行公开招聘、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大方面对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问题提出要求,并进行规范。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在招聘过程中要制定本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布招聘信息,保证真实有效。招聘的过程中可以采取考试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意见强调,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社会责任,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监督。
2014年12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的《意见》,要求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统一思想认识,设立信息发布和投诉渠道,强化监督服务,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
2015年5月,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对贯彻落实人社部《意见》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文件指出,我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专区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在市国资委网站、市公共就业网站上发布。文件强调,国有企业公开的招聘信息要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内容的真实有效性。(龚璐超)